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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做低合同价”是危险的避税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0: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申玉彪)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9时23分报道,据调查,二手房市场上约有50%的客户在进行具体交易时采用做低合同价的方式进行避税,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税收漏洞,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查二手房交易做低合同价的行为,相关的情况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申玉彪:

  主持人:做低合同价究竟是怎么样实现避税的,为什么又会有这么多的客户交易量?

  记者:所谓的做低合同价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黑白合同,我们知道税务机关收税是以过户价计算的,包括营业税,契税等等,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为80万元的房屋,如果买卖双方达成的私下协议是60万,这样递交给税务机关和房管部门是以60万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包括土地增值税的税费就可以避掉了,在前几年,期房限转包括停止转按揭活动中,做低合同价的做法很多,特别是在06年税费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做低合同价的避税方式广为流转,刚才主持人也提到,一项调查二手房市场上大约有50%的客户,在进行交易时采取这种做低合同价格的方式避税,可见也是利益驱动。

  主持人:我们说这么多的客户做低合同价,这个里面还是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的?

  记者:对,因为做低房价趋之若鹜,原因是因为业主和买主、中介容易达成交易,毕竟省钱了,但是实际过程中还是要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对房屋业主来说,肯定面临买房诚信的问题,因为毕竟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过户价是有一定的差距,如果私下里的协议约定80万分两次支付,这时如果买方并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了,这样卖方肯定面临尴尬,是不是能够及时收回款项的问题,对于买方来说,假如买方为这套房子支付了80万块钱,可现在实际购房合同上是60块钱,将来转手的时候,买方也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按照规定,房产转让出售时按照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的差额进行征税,买方肯定要交一定的税收费用,这肯定也是一种风险,另外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及看似没有影响,实际上一旦陷入法律纠纷合同这样的,对中介公司的本来印象不是特别好,对中介公司肯定产生影响,也不利于中介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所以要提醒房屋交易者要注意相应的风险,相关风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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