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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长款被开 告单位违反“合同法”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0:31  生活新报

  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区倚 刘志宇 柳开方

  农行会泽支行员工李明(化名)违反内部操作规定,私藏、截留客户长款,单位依照内部规定将其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接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维持单位处理决定后,李明决定走进法庭。8月3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法庭二审认为银行违反劳动合同法,宣判李明胜诉。

  2008年3月30日下午,农行会泽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但客户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李明不动声色地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没想到第二天该客户就发觉钱少了许多,直接来找李明,要求退还。后在公安机关及银行领导的协调下,李明才将长款还给了客户。

  随后,根据曲靖支行的批示,会泽支行作出关于开除李明的决定及关于解除李明劳动合同的决定。李明不甘心,向会泽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没想到仲裁结果和银行的处理一样。

  仲裁结果没有达到维权的目的,李明以支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由,向会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银行恢复职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会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明截留长款的行为违反了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但银行作出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程序违法,遂判决撤销银行关于开除原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决定,补发原告的工资及各项保险费用。一审宣判后,银行向曲靖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李明的诉讼请求。曲靖中院二审驳回了银行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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