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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将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1:4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今天发布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在今年拟订专项方案,向国家申报争取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我市计划于7月底前拟订方案,9月向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申报。

  六个方面三年大突破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阶段性目标任务。按照“总体方案——三年实施方案——年度改革计划”的滚动实施操作办法,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建立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的体制机制等六大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确保综合配套改革起好步、开好局,实现“今年起好步,每年有进展,三年大突破”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大部门制

  此前,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积极研究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解决“一市两法”问题。此次三年实施方案则明确提出:向国家申报将经济特区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并且提出了工作安排:2009年上半年制定方案,下半年向国家正式提出申请。这将是事关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方案提出:调整和解决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理顺部门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的事权关系,合理配置市、区、街道事权。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合深圳实际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行政运作架构。

  方案还提出:设立坪山新区,加快功能区、管理区体制改革。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开展行政层级改革试点工作,整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行政管理资源,缩短管理链条,增强基层自治功能,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目前,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大部门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而坪山新区也已挂牌成立。

  推进深圳试点开征物业税

  方案在财税体制改革上提出要制定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探索将沉淀在银行的资金通过购买国债、理财产品等方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提高政府资金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申请发行地方债,并用社保基金定向购买地方债,提高社保结余资金的收益率,降低政府融资成本。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

  加快实施“前海计划”

  方案提出要深化深港合作机制。启动深港边界地区开发,以落马洲河套地区合作开发和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为示范,积极探索深港合作的新模式。加快实施“前海计划”,努力把前海地区打造成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增长极,构建深港合作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结构调整引领区。

  在金融合作方面,方案提出积极争取使深圳成为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城市,实现“深圳通”与“八达通”的互联互通,促进深港金融业融合。

  在推进深港旅游合作方面,方案提出扩大个人旅游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设立南澳旅游口岸,建立两地旅游的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拓展旅游市场,共同打造最受欢迎的世界级旅游圈。

  方案还提出适度向港澳地区放开医疗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港澳地区资本投资办医,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深圳设置门诊部和诊所。从2009年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深圳市设置门诊部和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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