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卫生部:预约挂号将实施实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1:47  生活新报

  “2009年10月开始,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这是卫生部医管司8月5日公布的《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为推动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医院要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包括医务人员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要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病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逐步运用信息技术,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要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出院病人就诊实施连续管理;对于急诊病人、高热病人、重病员和65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病员,应重点作出安排。

  征求意见稿要求,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

  同时,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同时实行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统一接受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配置兼职人员。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