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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安置区要设扶贫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1:56  生活新报

  记者 庞继光 昨天从省电网公司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为着力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以及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将设置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扶持资金,即通过提高本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5厘。

  据介绍,解决范围包括:已建和在建的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利和总装机小于5万千瓦的小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村(组)。即对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实行项目扶持,重点解决小型水库农村移民安置村(组)“五小水利”、饮水安全、村庄道路、产业培育、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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