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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违法举报发出首笔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4:20  法制晚报

  一市民举报一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因此获得2600元奖励

  社保基金违法举报发出首笔奖金

  本报讯(记者陶颖)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行为发出第一笔奖金。

  日前,一位市民向西城区劳动保障局举报本市一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昨天这位市民因此获得2600元奖励资金。这是本市发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第一笔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金。

  目前,被举报的企业已完成了补缴手续,补缴社保基金近30万元。

  去年6月开始,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可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经查证属实,且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根据收回基金的情况,可获得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同时,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案件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都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也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以下六类行为可以举报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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