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9万总拖欠建行起诉购房人
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诉称,滕女士为购买房屋一套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9万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滕女士发放此项贷款。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义务,但滕女士自2007年11月开始逾期,截至2009年5月13日,已拖欠逾期本息8960.35元。
银行认为,滕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使得银行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现银行要求与滕女士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开庭时间:8月7日10时开庭地点:宣武法院第31号法庭
(本栏目信息如有变动,以法院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