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妻子亡车主索赔200万
2008年5月18日13时40分,原告李先生驾驶阿尔法罗密欧166型3.0轿车行驶时,在宣大高速北京方向处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原告本人受伤,其妻子当场死亡。
李先生认为,其妻子的死亡及本人的受伤与所有安全气囊均未打开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李先生称,由菲亚特汽车公司生产的、北京都灵沙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事故车辆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且对消费者造成了重大的人身损害。
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俩被告赔偿共计141万余元,返还全部购车价款合计61万余元。
开庭时间:8月7日9时开庭地点: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