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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门户”做商标一公司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4:27  法制晚报

  “3G门户”做商标一公司被驳回

  法院: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维持商评委复审决定

  本报讯(通讯员常鸣 袁伟记者王巍)“3G门户”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记者今日获悉,久邦公司为申请注册“3G门户”商标而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案,被一中院驳回。

  据了解,久邦公司曾申请注册“3G门户”作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等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于2008年10月20日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久邦公司的申请。

  久邦公司向一中院起诉称,该公司以“3G门户”命名的无线互联网站“3G门户网”于2004年3月正式上线开通,一直沿用至今。

  该网站曾经被评选为“最受欢迎WAP站”、“2005酷公司”等,公司也位列“清华-2007年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2007红鲱鱼亚洲创新百强”,表明3G门户网已经成为无线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代表,具有明显区别于同类行业和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

  久邦公司认为,“3G门户”商标已经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网站标识,具有了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应当核准加以保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3G”概念早在提出注册申请的2004年之前已经提出,普通消费者对于“3G”代表了一种移动通讯技术早已知晓。

  另外,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3G”和“门户”。其中“门户”用于互联网行业中,应为通用名称。

  因此“3G”和“门户”均为行业内的通用词汇,申请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虽然“3G门户”网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代表“3G”词汇是通过久邦公司的使用而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过原告的使用而获得了显著特征。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的决定。

  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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