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难做名称经营户告工商
被告:涉案词汇具有特殊含义 可能给公众造成误解
本报讯(记者洪雪 通讯员寨利男)网站申请名称包含“北京站”被驳回,张先生与工商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做网站的张先生申请将名称变更为“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2009年4月13日,丰台工商分局以违反规定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的申请。
张先生认为,他所申请的事项不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且“北京站”不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也不是驰名商标,注册和使用“北京站”不会对任何主体构成侵权。
因此,张先生将丰台工商分局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丰台工商分局批准他变更字号名称为“北京站”。
此案开庭审理时,丰台工商分局辩称,张先生拟变更的字号名称中含有“北京”字样,且“北京站”一词具有特殊含义,在社会公众的理解中是北京火车站的简称,作为字号使用可能致使公众造成误解。
因此,丰台工商分局驳回张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