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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游客长途车上被偷难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4:38  生活新报

  记者 刘玲 实习生 余国峰 昨天凌晨5点左右,来自宁夏的赵女士、来自浙江的郑女士以及来自四川的卢先生等8人,在丽江开往昆明的长途客车上丢失了1万多元现金及价值3万余元的物品。下一站的飞机票已经订好,赵女士等人欲委托昆明律师索赔,但他们难以找到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物品确实是在长途车上被盗的。

  事情发生在从丽江开往昆明的高快空调卧铺车上。前天晚上8点左右,赵女士等人在丽江乘坐车牌号为云P09××0的高快空调卧铺车,于昨天凌晨5点左右到达昆明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车子刚进站,一个小姑娘发现自己丢了500元钱。我们赶紧检查自己的行李,发现包被划破了。”郑女士看到挎包上有个约10厘米长的口子,心疼得不得了:“这包是花5000多元钱从香港买的,装在包里的9000多元现金也丢了。”与此同时,同车的赵女士、卢先生等人也发现随身携带的笔记本、摄像机和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不翼而飞。

  丢了财物的郑女士等人要求驾驶员禁止其他乘客下车,但遭到拒绝,等警察赶到时,其他乘客都已离去。驾驶员称:“车到安宁的时候,有3个中年男子下车,其中一人操四川口音。”

  郑女士等人认为驾驶员失职:“按照法律规定,既然我们买了车票,他们就应该保证我们的乘车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车主之一的和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只负责旅途中不出事故,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此外,车上有提示要乘客看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对于乘客没有交给驾驶员保管的贵重物品,无法赔偿。”昨天下午,车主承诺从丽江赶到昆明协商解决问题。

  赵女士和郑女士等人因已订好飞机票,打算委托昆明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却被告知“官司不好打”。

  对于此事,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李婵娟律师分析,乘客购票乘车,其实已经形成合同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客运方应当保证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这其中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从理论上说是这样的,但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李婵娟表示,乘客通常无法证明自己在乘坐卧铺车的过程中丢失了相应数额的东西,尤其现金数额。“这种官司确实不好打。”在此提醒大家,乘车过程中一定要保存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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