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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一中23名“阳光生”被取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21:33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见闻)8月5日,宜昌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中考招生情况,宣布宜昌市一中刚刚录取的23名“特优”而非家庭经济困难的“阳光生”被取消“阳光生”资格。

  湖北省慈善总会在各市、州开办了49个“阳光班”,为成绩特别优秀、家庭特别困难而上不起学的“特优且特困”学生提供经济援助。省慈善总会每年向每个“阳光生”资助2000元,市、州慈善总会资助1000元,每名受助学生高中三年共计受助9000元。全省目前已资助“阳光生”2400余人。

  省慈善总会自2006年起在宜昌市一中开办慈善“阳光班”,该班今年招生规模为50名,继续面向宜昌各县市区招收品学兼优、家庭特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宜昌市一中“阳光班”招生实行“计划到各县市区推荐、学校审录、提前录取”的办法,由各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按省慈善“阳光班”管理细则第二章要求,“阳光班”学生应为应届“两特”初中毕业生,以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贫困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为主。

  宜昌市教育局介绍:在今年招生中,由于相关部门把头不严,有7个县市区推荐公务员、教师子女、双职工子女,甚至家庭经济收入特别高的学生进入了“阳光班”,严重违规。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不符合“阳光生”资格的新生,不仅挤占了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而且享受了不应享受的国家资助政策,剥夺了真正上不起学的贫苦孩子上好学的机会。根据群众反映后,经严格资格审查,决定取消这23名违规招收录取的“阳光生”资格,并继续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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