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票时间为8月7日00:00至8月16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组委会公布的90位“吉林骄傲”人物候选人。
3.候选人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惟一代码(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或网络中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
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应为60人,超过或少于60人均视为无效选票。组委会不接受其他方式的选票。
5.参加报纸、网络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或重填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选票寄至:长春市1000号邮政信箱,邮编:130055。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省、市。
7.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中国吉林网“‘吉林骄傲’人物评选活动” 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参与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8.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
组委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431-88902341。
电子邮箱:jilinjiaoao@126.com。
9.组委会通过公安部门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对投票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有效验证,删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委托专门机构对群众的报纸选票、网络投票进行统计。
此次群众投票结果将与“吉林骄傲”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加权统计后,确定出“吉林骄傲”人物。
“吉林骄傲”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