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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死保安部分案犯重审 被判死刑主犯庭上称没有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2:1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益丽)昨日,曾轰动一时的东海海鲜酒家放火案的部分案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重审,庭上,曾经被判处死刑的主犯张大业一再声称自己没有放火。

  带人寻仇烧死两人

  据悉,该案起因是寻仇。据指控,2005年8月7日上午,东海海鲜酒家已辞职员工张某在返回宿舍途中,遭人抢劫,于是,他马上跑到宿舍叫了几名员工追赶,在路口抓住与抢钱者“长得很像”的男青年周文军,将其打了一顿后扭送到派出所。后因证据不足,派出所将周文军释放。

  第二天,周文军找到堂哥周红军,同年8月9日晚上10时左右,周红军带了6个人,手持木棍多次到东海海鲜酒家员工宿舍追问张某下落。而此时,东海酒家保安队长刘某遂叫手下10人准备了铁管以防不测。当周红军等人到宿舍门口时,双方一语不合开始打斗。后周红军等人寡不敌众,落荒而逃。

  周红军随后找来张大业等十余人帮忙,“杀回”保安宿舍,再次与10名保安互殴。

  3名保安被逼入宿舍后,周红军团伙中的一人用矿泉水瓶从摩托车接下汽油,张大业和另外一名同伙将汽油从窗口泼进宿舍内,并用打火机点燃一条晾在外面的裤子扔进房中。房中顿起烈火,两保安被活活烧死,另一保安被烧伤。

  纵火者称没放火

  2006年5月30日,泼汽油的张大业被警方抓获归案,审讯中,警方发现张大业作案累累,从2005年1月到2006年3月,其和另外5名案犯,在广州市区内到处盗窃、绑架、抢劫、聚众斗殴。

  2006年11月初,广州市中院以放火罪和聚众斗殴罪判处主犯周红军死刑。

  2007年10月,广州市中院以放火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4罪判处张大业死刑。

  广东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昨日,广州市中院重审此案。庭上,原被认定为此案“纵火者”的张大业表示,当日自己只是应朋友邀请去帮忙,并非本着报复的目的去的,他没有放火。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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