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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2:55  长江日报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企业裁员

  超10%要上报

  本报讯(记者李俊 通讯员武劳宣)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企业若裁员超过总人数10%,必须向劳动部门上报裁员方案,以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在实施裁减人员前30天,必须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

  企业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后,在实施裁减人员前15天,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企业必须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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