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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如能自愿回国可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2:55  长江日报

  赖昌星如能自愿回国可减刑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及女儿自愿回国,是否意味着赖昌星案可能出现峰回路转?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汕头大学法学院海外教授杨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他所知,曾明娜是在加拿大的知名逃犯中自愿回国的第一人,如果我国在对曾明娜的处理上做得很好,将会给赖昌星案的解决提供机会和巨大转机。

  另外,目前在加拿大的中国逃犯很多,对曾明娜的处理也将会影响到其他逃犯回国的意愿。

  杨诚指出,如果曾明娜回国之前中加两国已经达成协议的话,中方肯定会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中方也会从轻判决。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由于曾明娜涉嫌走私货物金额巨大,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为她是自愿回国的,属于自首行为,应该从轻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赖昌星按照我国刑法可判处无期徒刑,他如能自愿回国,也可被减轻刑罚。

  ■目前中加两国之间正在谈判签署引渡条约,签署这样的引渡条约是否意味着“跑出去就可以减刑”?

  杨诚说,这些说法都值得讨论,但我们既然要在追回逃犯上开展国际合作,就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建立互信。

  加拿大政府一贯重视罪犯在他国是否会受到酷刑,在签订条约之外,可以考虑邀请加拿大司法人员到中国旁听审判或者探视在我国服刑的引渡逃犯,增强相互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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