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无证旅馆屡劝不改 女老板遭拘

  

无证旅馆屡劝不改女老板遭拘
42岁的陈红在天回镇经营了一家无证小旅馆,还经常不登记住宿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屡劝无果后,昨(6)日,旭宏旅馆被天回镇派出所正式取缔,陈红也因此成为成都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中,被行政拘留的第一人。为期20天的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施行有奖举报,市民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及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奖金2万元。

  拒不整改 行政拘留1天

  8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开展为期20天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当天晚上7时许,天回镇派出所民警高伯云和黄峰在天回镇大湾社区的“旭宏旅馆”门口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旅社要求住宿,但老板陈红没有对他们进行登记。“我们已经劝过她好多次了,她一直当耳边风。”两位民警立即将陈红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警方查实,陈红是安岳人,今年42岁,已经在天回乡大湾5组开旅馆一年了。由于该旅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工商执照,而陈红也未对住宿人员进行登记,民警曾多次要求她对旅馆进行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可她却置之不理。

  昨日下午,身在拘留所里的陈红后悔莫及:“这个地方快拆了,那些来住宿的人我就没有登记,没想到这次警察会斗硬。”

  天回镇教导员陈育表示,陈红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旅馆没有证照,属于无证经营;不对住宿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备派出所,不利于公安机关对旅馆中产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监控。

  举报违法犯罪 最高奖2万

  成都市公安局为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出台相关通告要求:房屋出租人(含转租人和代理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参与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的信息。市民如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及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举报,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单位和个人每件线索100元至20000元奖励。 早报记者王了实习生安利平摄影华小峰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朝闻网

  www.17morning.com)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