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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酿祸端单位受"株连" 中原区城管执法局被摘"文明单位"帽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7:0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乔伟辉实习生郭清媛

  本报讯 中原区城管执法局对文明交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因单位员工发生致3死8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这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交通治理年第四次联席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7月16日晚8点48分,中原区城管执法局公务人员傅某(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醉酒驾驶豫ACN115号公务车,在秦岭路与伊河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致使两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

  昨天上午,郑州市文明办当众表态:鉴于中原区城管执法局对文明交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多次发生交通违法和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决定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各项年度评先资格。

  中原区城管执法局、金水区庙李镇政府、郑州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牟县雁鸣湖出租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因“电子警察”等交通违法比率超过300%或单位公车违章次数累计在31辆次以上,被黄牌警告。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管城区城管执法局等两个单位因“电子警察”等交通违法比率超过200%或单位公车违章次数累计在21辆次以上,被通报批评。

  据悉,下一步交警将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出租车客运管理处对交警部门抄报的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内部二次处罚措施。交警还将对驾驶证扣满12分的驾驶员和因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进行曝光。线索提供邢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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