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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在厦门多家酒店装摄像头 偷拍房客激情视频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10:46  台海网

  台海网8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刘超 通讯员刘洲) 在酒店开房后,并借机在电视机里安装摄像头,录下住店男女的“私密”行为,然后通过网络“花钱买资讯”等方式,设法找到摄像头里显示的、在酒店过夜偷情的人,并以拍摄到的不可告人的视频进行敲诈勒索。昨日,厦门市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8月31日,51岁的台湾人王某假冒“陈应泉”的身份入住厦门白鹭洲大酒店某房间。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微型摄像机安装在电视机上,之后退房。一周后,王某再次入住该酒店的同一房间,将摄像机里的记忆卡取出。在记忆卡里,王某发现一些房客的“幽会”视频。而后,王某再通过网络上“花钱买资讯”等各种渠道查找到房客进行敲诈,广东某公司一高层人员被王某敲诈1.8万元。2008年12月12日,王某假冒“王飞”身份入住厦门怡庭汇成酒店,并在酒店电视机里安装了微型摄像机。二十多天后,他取出摄像机,同样发现有林某等众多房客的“幽会”视频。

  王某先后联系了二十多位房客,大部分都没理睬他,且扬言要报警。因害怕事情败露,王某便没有继续纠缠。

  2009年3月9日,王某联系到了其中一个房客林某。林某听说自己的隐私被拍下,紧张起来。

  王某趁势复制了两张截图装在一个U盘里。3月11日,王某把U盘放到某公交车站后的垃圾桶下面,然后通知林某去取U盘。发现王某的确拍到了自己的不雅之事,林某表示愿意出“封口费”。随后,双方把价钱定在7.5万元。

  今年3月12日,当王某把银行卡账号告知林某时,林某报了警。4天后,湖里公安分局将王某抓获。经查,王某持有多张他人居民身份证,并以此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以便转账。从2008年10月至案发前的半年内,王某先后敲诈他人二十余次,得手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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