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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4日开始就《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以推动医院标准化电子病历建设。
根据意见稿,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等基本医疗服务活动记录。电子病历将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创建、使用和保存。
标准化的电子病历不仅能保证健康档案“数出有源”,还能有助于规范临床路径,实现医疗过程监管,促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紧急医疗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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