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税务总局网站:消费税不应成白酒涨价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8日0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俊、何颖思)随着8月1日白酒消费税实施新政,各白酒企业涨价不亦乐乎。昨日,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载文引述财税部门权威人士明确表示,重核计税价格不应成为白酒涨价理由。“这次加强对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他强调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在中秋节、国庆节这些传统白酒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之时提价。该文又表示将就消费税问题调查各省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企业。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新华社透露,“具体调查范围为生产企业单位出厂价格最高的前5个产品。”昨日,广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暂时没有收到上述通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白酒 涨价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