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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都区大学生创业初期轻微违法不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李福建)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

  “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告诫制度所说的轻微违法行为,可能是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若存在上述行为,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初创业的大学生难以承受的。

  为了鼓励和保护大学生创业,新都区决定施行行政告诫制度,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行为的监管和指导。通过网格化监管,区工商局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大学生创业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开始创业3年内,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同时帮助指导其改正。

  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措施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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