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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我国拒绝阿富汗航班入境符合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1日02:24  东方早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中国拒绝阿富汗航班入境符合国际惯例”

  东方早报记者 吴玉蓉 发自北京

  “这件事不管是不是与‘东突’有关,不管是真的有炸弹还是假的炸弹,都必须当真的来处理,不能掉以轻心。”昨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就“阿富汗航班返航”一事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拒绝阿富汗航班入境符合国际惯例。

  王大伟说:“飞机返航,没有降落,这符合国际上处理类似事件的原则和立场。”

  事实上,根据中国制定的民航法、飞行基本规则、《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外国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必须按照规定的航路飞入或者飞出。飞入或者飞出领空前20至15分钟,其机组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并取得飞入或者飞出领空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飞入或者飞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禁止载运爆炸物、易燃物、武器、弹药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其他违禁品等。

  “9·11”事件后,国际上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也有例可循。如2005年7月,美国曾拒绝一架法航客机入境,理由是该客机上载有一名身份可疑的乘客。

  王大伟表示,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反恐的成果。他是我国首批派往西方学习警察科学、反恐的人员之一。

  “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是假的,大惊小怪,公众抱怨;另一种是真的,没处理,那么失去的就是一两百人的生命和一架飞机,孰轻孰重,无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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