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刘天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抓紧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方案,开展专题培训,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学习《实施条例》,对监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努力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餐饮服务经营者学习贯彻《实施条例》,落实《实施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深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要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研究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办法,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应严格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有效期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抓紧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更多新闻聆听中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