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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ST方源总部迁入珠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2日08:02  南方日报

  市金融办称近期资本市场频变属市场自发行为,不会带来显著影响

  本报讯(记者/彭子英实习生/陈玉婷)昨日,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方源600656)以一纸公告,正式宣布其将办公总部搬入珠海,此前不久,东莞的另一家上市公司ST博信也迁至清远。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近期的资本市场变动频繁,除了上述两家上市企业迁出之外,亦有锦龙股份(000712)于本月6日迁入东莞;同日,东莞市潢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也以2.48亿元的价格,从山东上市公司太阳纸业手中购得后者所持有的东莞建晖纸业公司30%的股权。

  尽管东莞资本市场这些天频做“加减法”,但这并未引起本地资本市场的不良反应,而关注锦龙股份的东莞金融业管理人士也表示,非常欢迎有实力的上市公司来莞。

  方源出走预料之中

  此前,本报曾多次报道ST方源因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调查立案的相关情况,此外,该公司还涉及违规担保、借款合同还款纠纷等一系列风波,而随着其公司高层管理人士的竞相变动,似乎已预示着ST方源已无扭转严峻局面的能力。

  同期,以新任董事长仁昌建为标志的“珠海系”高管进驻ST方源后,坊间关于ST方源将花落珠海的传闻便不胫而走,当时即有业界人士推断:具有珠海背景的企业,试图通过重组ST方源而达到上市的目的。

  昨日,ST方源公告称,公司办公地址将迁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这也意味着这家上市公司与东莞的缘分已几近消亡,仅剩下了一个在东莞的注册地。

  “两减一加”以小博大

  除了ST方源迁出总部之外,东莞另一家虽已上市、但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平平的ST博信则直接变更了注册地,迁到了清远。不过,原在清远注册的锦龙股份则搬入东莞,实际上,东莞的上市企业的数量仍为5家。

  在数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东莞更为关注的则是上市企业的质量。去年,东莞曾出台文件支持并奖励企业上市,还专门拟定了首批15家上市后备企业,遗憾的是,最后没有一家企业如愿上市。

  当时有分析人士指出,外部经济环境不好是主因,但同时,已上市的几家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没有任何闪光点,没有给后来者更多信心,也是东莞企业上市步伐缓慢的另一原因。就从锦龙股份的股价来看,其也要远远好于东莞其他的几家上市企业。

  频繁变动实属巧合

  东莞的上市企业忙得不亦乐乎,远在山东的上市公司太阳纸业也把其持有的东莞建晖纸业公司30%的股权以2.4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东莞市潢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昨日,东莞市金融办资本市场科表示,东莞近期资本市场频频有变动,是市场的自发行为,完全是一种机缘巧合,并不会对东莞的资本市场带来显著影响。

  实际上,东莞上市企业数量少,尤其是与GDP严重不符,一直以来都是一块“心病”。截至今年5月底的数据显示,东莞在主板的上市企业数量一共只有5家,仅占到全省的3%,中小板更是1家没有,而GDP远远不及东莞的珠海,其在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企业却各为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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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总部企业正式接受申报

  本报讯(记者/王慧)东莞第一批总部企业日前正式接受申报,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局获悉,8月10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为申报日期,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或具备总部性质的职能机构设在东莞市,并对其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包括东莞市现有企业和新设立或迁入东莞市的企业)。

  本报2009年7月28日《东莞观察》C01版详细报道了第一批总部经济申报的背景、内容及相关流程。市经贸局副局长刘国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莞将‘以发展各种职能总部为主’,这就是基于当前东莞市城市级别以及产业发展水平的实际进行的定位,这也明显地区别于广州、深圳以引进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总部为重点的发展策略。”

  昨日市经贸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将职能型总部申报做了进一步细化。现有企业申请职能总部认定,需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业总部。符合东莞市制造业发展方向,以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东莞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000万元及以上。

  2.高端服务业总部。符合东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设计研发、现代物流、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东莞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300万元及以上。

  3.商贸服务业总部。符合东莞市服务业发展方向,以大型商贸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东莞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500万元及以上。

  4.一般职能总部。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8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东莞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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