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说我就业了可我还在赶招聘会”
7月31日10时,在人才市场转了几圈后,云南某大学应届毕业生李兵和方俊伟先后走了出来,脸上是淡淡的失望。在毕业前夕,他们向学校递交了一纸就业证明,但如今,两人仍在各招聘会上求职。“学校说我就业了,可我天天在赶招聘会。”李兵和方俊伟的情况不是个案,据记者调查,现在还在人才市场上转悠的应届毕业生,很大一部分都“被就业”了。
不交就业证 没有毕业证
对刚从云南某大学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的李兵来说,找到一份工作是首要的任务。然而,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里,他被算作了已顺利就业的学生。
“我们都是‘被就业’的。”李兵说,毕业前后,他找过几家工作单位,但最终都没有签订合同就离开了。按理说,没签就业协议就不能算就业,但这并没有影响他“被就业”的结果。
李兵回忆说:“大概是6月20号的时候,老师把全班同学召集起来开会,要求每个即将毕业的学生都必须交一份就业证明,而且就业证明上必须盖有公司的印章。”但当时,班上40个学生只有不到10个找到工作,绝大多数人要交这份就业证明,唯一的办法,就是造假。
“开始,我们对这个做法非常抵触,明明没找到工作,怎么有就业证明?但后来老师说,不交就业证明,就拿不到毕业证。”在这样的压力下,李兵只好拜托班上的同学,托关系找家公司开了份盖有公章的就业证明。其他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为拿到毕业证也纷纷“想招”:有的托找到工作的同学帮忙盖章,有的请亲戚帮忙,更有甚者,自己在外面刻了个公章应付。最后,全班40个人全都交了就业证明。
一班62人 多数开假证明
在人才市场转了几圈后,李兵发现,虽然这次招聘会的参展企业比较多,提供的岗位也很多,但大多数是市场销售、保安、服务员等工作,这与他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相去甚远。
谈及就业证明,李兵无奈地说,不清楚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老师也没多作解释。他认为学校这是为了提高就业率。
同样就读于云南某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方俊伟,也是众多“被就业”者中的一位。31日的招聘会,他去了,同样失望而归。方俊伟介绍,他们班上共有62人,但到6月底,只有10来人找到工作。6月下旬,老师召开班会,要求所有学生上交就业证明,如果不上交的话就不能领毕业证。方俊伟记得很清楚,寝室6个人,只有1人找到工作,他和另外4名室友的工作都没着落。于是,找到工作的那名室友担负起了给所有人开就业证明的“重任”。“我们5个人的就业证明都是一个公司开的,公司名字叫什么不记得了,当时看都没看就交给老师了。”方俊伟说,班上多数人开的都是假证明。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来自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15日,省内各高校上报数据统计显示,全省89380名高校毕业生已有60890人落实去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68.1%。
“能列入就业范围的,有几种情况:一是考上研究生,继续升学读书的;二是考上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者;三是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四是个人自主创业;五是个人灵活就业。”另一大学团委陶书记说,其中,个人灵活就业现在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就业方式了,而判断学生是否灵活就业的依据,就是是否上交就业证明。如果学生上交了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就业证明,肯定算就业。
但陶书记同时表示,学校不得以扣押学生毕业证的方式强行要求学生上交就业证明,“学生能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与是否完成相关的学业任务挂钩,跟是否就业没有任何联系。相反,学校应该积极给学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帮助学生更好地证明自己,更顺利地去找工作。如果学校强行要求学生必须就业了才能拿毕业证,这是违规的,学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是某些学院在帮学生调整心态”
当被问及毕业生“被就业”情况时,云南某大学学生处负责人张剑锋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种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该大学学生处6月28号已经给今年的毕业生发放了“报到证”,以保证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张剑锋说,每年学校都投入大量的精力在学生的就业工作上,可还是存在很多的困难,特别是近几年,毕业生找工作眼高手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学生的就业观念都存在误区,他们希望一毕业就能找到一份光鲜亮丽的工作,但这往往和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张剑锋说。
据张剑锋介绍,以该大学为例,今年该校一共有3800名毕业生,而学校给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就达到了上万个。因此,只要学生愿意接受,都能在毕业前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学校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上看,报名见习的毕业生寥寥无几。”
张剑锋认为,让学生在毕业之前交就业证明,可能是某些学院希望能够引导学生有一个找工作的正确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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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虚报就业率
将追究刑责
从7月1日起,辽宁省虚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指标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1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所规定的。据了解,这个规定是全国首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府规章。
《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不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的,拒不实施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虚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考核指标的,重大决策失误导致较多高校毕业生失业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各地学生热议“被就业”
河北科技大学论坛里一名“quanw eim in”的网友发帖:当就业协议书和派遣证再次发到我手中的时候,就业协议书上却多了一个石家庄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其他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同学也如此)。这家公司我们从来都没听说过,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在哪!这一印章给我档案转接带来很多麻烦!
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赵冬冬以“酱里合酱”的网名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我就业了,而且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就业的!我到人才市场办理档案关系转接时,发现自己的被就业协议已经被人代签了,协议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盖着“陕西天辉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着“西安市碑林区人事局干部调配专用章”。没想到自己在奔波找工作的时候,已经就业了。网友“上学遇见神”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武汉船院没找到工作不给毕业证,好多同学只好花钱自己刻章盖,不信去这个学校的网站看看,就业率97.7%。
“紫侠蛟”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当年为此事我还干了违法的勾当——私刻公章,结果还拿回学校帮同学救急了!人力资源电话是我家的电话号码,一不小心我还成了人力资源总监!呵呵!
2009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9届毕业生被老师告知:“什么时候签了三方协议,什么时候回来拿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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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毛翠 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