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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免疫球蛋白事件刑讯逼供致死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02:5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周伟)江西“8·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12日上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鸿飞有期徒刑12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被告人夏向东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郭松林、熊玉儿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嫌疑人在审讯室死亡

  2008年5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称,5月22日至28日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在使用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规格为5%2.5g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液体)后死亡。当地公安部门随即介入调查。

  2008年8月8日下午,该案件犯罪嫌疑人万建国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审讯室死亡。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民警邓鸿飞等人立案侦查。

  一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7月初,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万建国过程中,邓鸿飞、郭松林、熊玉儿等人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其中邓鸿飞对万实施了严重致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松林、熊玉儿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夏向东授意办案民警实施刑讯逼供,构成刑讯逼供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对4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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