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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中有种叫亚铁氰化钾的抗结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02:56  郑州晚报

  

食盐中有种叫亚铁氰化钾的抗结剂
▲广州市面上销售的食用盐均未标明抗结剂成分与含量。

  加热后可能会分解出有毒物质

  专家:含量不超标即可放心食用,我国还没有超标记录

  你清楚自己每天吃的食盐都含哪些成分吗?你听说过名叫亚铁氰化钾的抗结剂吗?近日,有网帖称食盐中含有一种叫亚铁氰化钾的抗结剂,受热会分解出有毒物。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只要添加的抗结剂没有超过规定限值,都可以放心食用。

  【网帖曝光】 食盐内藏着神秘抗结剂

  昨日,帖子《食盐中神秘的抗结剂》在凯迪社区的点击率超过了4.7万。记者搜索发现,此帖早在去年11月就曾出现在网上,网友“快乐山水”最近将此帖转到凯迪社区后,食盐中添加抗结剂的问题再度引发关注。

  网帖中称:“市场上的盐里有一种神秘的抗结剂,是亚铁氰化钾,很毒的东西。”什么是抗结剂?帖中解释:“现在我国食盐中添加的抗结剂叫亚铁氰化钾,是铁和氰形成的配位化合物,俗称黄血盐,易溶于水。亚铁氰化钾在空气中稳定,加热至70℃失去结晶水,强热后分解,这种化学品本身是低毒品。但亚铁氰化钾受热会分解出剧毒物,与酸反应有剧毒物生成。也就是说,炒菜时加醋或西红柿等酸性食物,再加了盐,就会分解成剧毒氰化钾。亚铁氰化钾在‘绿色’标志的食品中禁用,一般食品中其加入量限为10mg/kg。”

  此帖一出,网民们纷纷表示“太震惊了”,很多网友还发现,市场上食盐并未在包装上说明抗结剂的成分和含量。

  【记者调查】 包装上未标抗结剂成分

  针对食盐包装的标识问题,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超市,发现目前市面销售的几款食盐都添加了抗结剂,但包装上均未标明抗结剂的成分和含量。

  对此,广东省盐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添加进食盐内的抗结剂其化学名称确实为亚铁氰化钾。广东省盐务局宣传部负责人冯启明前日说,广东食盐中的抗结剂含量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只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一般没有必要标明”。而广东省质监局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食盐的特殊性,其产品的包装等均有专门的行业规定,不在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

  然而,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2009年6月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包括食盐在内的相关食品,必须对其添加剂的用量、使用范围等做出详细说明。

  【网友反应】 摆出真相才能消除恐慌

  根据网络调查记者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购买食盐时并不留意包装袋上的说明,一般只是看看生产日期。网友“方便面”说:“我从不仔细查看外包装的说明表,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抗结剂。”网友“知难而进”称:“平时买盐只看加碘之类的标注,但没留意过抗结剂之类的说明。”

  还有网友表示,现在食品添加剂备受关注,只有越清晰、越准确的标签说明才能消除消费者的恐慌。抗结剂是否有害?含量多少算安全?这些普通老百姓基本不懂,正是这样的“常识盲区”,才容易滋生一些另类的声音,“只有将所有的真相摆在大家面前,人们才不会因无知而恐慌”。而网友“1314”则反问道:“食品添加剂的含量是以国标为准的,但有几个包装袋上会把这些标准印出来?就算印出来,又有几个人能看懂?就算能看懂,又有几个人会去检验一下?”

  另外,记者还询问了一些销售食盐的工作人员,他们也基本不了解抗结剂的相关知识。

  【专家解释】 抗结剂未超标不会中毒

  广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食品工程系曾庆祝教授解释,我国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抗结剂有多种,其中包括亚铁氰化钾。对每一种抗结剂,国家都经过毒理学试验,因此只要添加的抗结剂没有超范围或超过规定限值,都可以放心食用。但一旦超标,则肯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广东省疾控中心理化检验所所长梁春穗表示,目前在我国的食盐中未发现有抗结剂超标的记录,也没有发生过市民因食用食盐而中毒的事件。他介绍,日常市民每天食用的盐大约为6g~10g,按照国标最大值10mg来算,一天也只会摄入0.1mg的亚铁氰化钾。该物质一般难以分解,即使全部分解,分离出含毒的氰氢根也不到0.1mg。而亚铁氰化钾的致死量是50mg~100mg,氰氢根的致死量为20mg。这表明,日常食盐中的抗结剂即使全部分解,离致死量也差几百倍。而且氰氢根是剧毒,一般中毒立即见效,毒素不会像三聚氰胺一样慢慢沉积。据《新快报》

  这些常识你知道吗?

  亚铁氰化钾

  亚铁氰化钾,柠檬色单斜晶体,化学式K4[Fe(CN)6]·3H2O。溶于水,有游离酸或酸性盐存在时,加热至40℃~50℃,可释出对人体有害的氰氢酸(HCN);强烈灼烧时分解放出氮气,并生成剧毒氰化钾。据了解,亚铁氰化钾可经消化道吸收。经大、小鼠实验表明,由于氰基与铁结合得很牢固,因此一般情况下毒性低,可迅速经肾小球过滤而排出。但是,本品过量时可引起肾脏损害,尿中排出大量糖。

  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46条:食品生产者应该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47条:食品添加剂应该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101条: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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