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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拟提拔干部将过廉政考试关不及格不得任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09:25  燕赵都市报

  根据省纪委有关文件和沧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精神,沧州市将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纳入干部任用程序,对拟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暂缓提拔任用。截至目前,全市先后有12个县市和10个市直部门分别组织考试22场,500余名拟提拔科级干部参加考试。市纪委组织考试两场,39名拟提拔县处级干部参加考试。

  考试对象为全市拟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部署要求的有关内容。

  考试工作由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实施,设立专门考场和监考人员,实行开卷考试,在干部任前考察公示期间进行。(马玉辉常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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