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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11:18  新安晚报

  本报讯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本报曾连续报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进行二审,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告二审判决。

  法院查明,2004年6月到2007年3月,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梅花鹿养殖为诱饵,先后在安徽、河南、山东等7省116个县区,非法集资共达9.7亿多元,涉及集资群众近5万人次,共造成群众集资款3.3亿多元无法返还。

  2008年12月1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原任安徽省万物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唐亚南死刑;判处主犯丁魁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主犯李全才、邓书杰、彭标、李凯无期徒刑。以上主犯均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原审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期3年至15年不同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另有两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唐亚南等19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维持对唐亚南、丁魁元、李全才、邓书杰、彭标等17人的定罪量刑及对本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撤消一审法院对李凯、孙琦、韩玉叶、靳书章、王怀君、李灯的判决,并对其刑期和罚金作出了调整。 (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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