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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8-4交通肇事者被公诉 赔偿受害家属6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18: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8月14日电(记者袁爽)记者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于今天依法对“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刚提起公诉,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万元的赔偿协议。

  8月4日21时25分左右,在杭州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一辆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将一名女子撞出30多米远,该女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这条斑马线为杭州设立的第一批爱心斑马线。

  另外,肇事者魏志刚是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其父是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另外,死者马芳芳是莫干山路好灶头服务员,今年16周岁。

  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在依法、客观、细致、全面地审查了该案的事实、证据后认为,魏志刚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及,因而撞上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马芳芳,造成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重大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了解,目前,当事双方家属已达成63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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