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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再婚的比初婚前卫

  

婚前财产公证再婚的比初婚前卫
45岁的彭女士是成都人,跟现任丈夫再婚3个来月。半个多月前,彭女士夫妇专门来到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办理了一份特别的公证——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她说,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保护夫妻双方和子女们的权益。蜀都公证处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再婚婚前财产公证已超过去年全年,并首次超过该处初婚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数。对此现象,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中年再婚夫妇将成为婚前财产公证的“主力军”。

  再婚之前 先约定财产公证

  “这份约定对我们的感情并没什么影响,将来各自的儿子更省事。”

  45岁的彭女士与50岁的范先生均是成都人,都曾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今年5月,相恋两年多的两人携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不过,再婚前,彭女士向范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双方都有子女,你房产比我的多,我希望能做一份婚前财产公证,这对大家都有好处。”彭女士婚前只有一套房子,而范先生有两套,价值超过彭女士的房产。

  彭女士的建议让范先生非常惊讶,“他当时问我,人家结婚都希望多争财产,你这一公证,不明摆着分不了我的财产?而在我看来,我并不想贪占便宜,做个公证,将来两个儿子更省事。”彭女士说,她和范先生各有一个独子,夫妻俩统一思想后,两个儿子表示支持。

  今年7月底,彭女士夫妇来到蜀都公证处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双方约定,彭婚前的一套房子归自己所有,范婚前的两套房子也归他个人。“这份约定对我们的感情并没什么影响。”彭女士说,可能一些人会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太过现实,但在她的观念里,“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他们夫妇都能接受。

  再婚夫妇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还不乏一些复婚人士,如成都市民潘女士跟丈夫也做了相关公证,约定离婚时分割给女方的财产复婚后仍属女方所有等;市民江先生跟妻子复婚,也公证在双方离婚期间、共同出资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归双方共有。

  近年增多 多为女方先提出

  今年8月以来,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数已超过去年全年,并首次超过初婚家庭

  “近来再婚夫妇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蜀都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该公证处的数据,2008年,婚前财产公证总数为118例,其中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数32例;2009年至今,婚前财产公证的总数为87例,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数已达46例,超过去年全年,并首次超过初婚家庭婚前财产公证。

  具有24年公证资历的公证员徐青表示,再婚夫妇公证财产,主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但当时的数据非常低,“只能按一年几起或几年一起说。”徐青说,最近几年,再婚家庭做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增多,“主要是买合同房未拿到房产证,购买一方提出归自己婚前所有。以及涉及汽车、股票、存款等情况。”她说,80后初婚夫妇多为父母提出办公证,且公证内容多为房产,“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再婚公证一般多由女方提出。”究其原因,徐青认为这与现代女性越来越独立,以及现代人越来越理性、维权意识加强、身边离婚事件多缺乏安全感等有关。

  资料链接

  成都市民政局数据表明,2006年以来,结婚及离婚人数均呈增加趋势,其中2006年,成都市民政局登记结婚106751对,离婚31211对;2007年登记结婚109000余对,离婚登记35000余对;2008年,登记结婚121000余对,离婚38181对;2009年截至8月10日,登记结婚69934对,离婚22732对。

  专家看法>>>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理性对待

  樊斌(省人大代表、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其实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这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而再婚人群婚前财产公证人数高过初婚人士相关公证现象的出现,主要有几个原因:一般情况下,再婚者年龄总的来说高于初婚人群,社会阅历更为丰富,累积起来的个人财产数量更大,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此外,再婚者家庭关系更为复杂,有可能存在夫妻双方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为维护子女的利益,许多再婚者愿意在婚前做好财产公证;另外,某些再婚者在前一段婚姻中因为夫妻财产分割产生了一些纠纷,身心俱疲,为避免历史重演,再婚前就对男女双方的财产归属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公证,也算是一种明智之举;最后,较之初婚人群,再婚者更愿意对各自财产作出公证,表明了再婚者对待婚姻的态度更加理性,风险意识更强。

  樊律师认为,这一现象也折射出前一次婚姻的失败对再婚人群造成了心理阴影,导致他们对婚姻缺乏安全感。就目前来说,对于财产公证,人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婚前做财产公证太伤感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与其等到离婚时候撕破脸皮,还不如婚前先做好财产归属。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仍需理性对待。

  早报记者杨琴实习生成娟

  摄影华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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