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死刑 主犯表示要上诉
8月12日,在宣威市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现役军人案,判被告人钱龙死刑,同时对其余10名被告人量刑。一审宣判后,钱龙等6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杀伤人后
喊民警去“处理一下”
2008年4月20日下午,回家探亲的解放军某部现役二级士官肖晴(化名),经朋友盛情邀请,吃完晚餐后到小镇歌厅唱歌。当晚10点多钟,同在该歌厅娱乐的袁玉卫等人看肖晴不顺眼,觉得他不给自己兄弟面子。钱龙听到后,就在歌厅里大声喊:“要干就拖出来干,哪有这么拽的人,干完了喊派出所的人来处理一下。”之后双方发生打斗,均有人受伤。
当日23时29分,钱龙满不在乎地走进宣威市公安局倘塘派出所,说他们在歌厅与人发生互殴,杀伤对方一人,请求查处。之后,钱龙得知肖晴有生命危险,于是连夜逃出,狂奔至附近的大山里睡了一觉,之后躲至23日,当晚被民警抓获。
而肖晴因伤势过重,受伤当晚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已死亡。
事件发生后,肖晴的父母提起诉讼,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钱龙等人赔偿32万余元。
法院查明
死者是二级士官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20日晚,被告人钱龙、袁玉卫、陈俊虎、袁明畔等人到宣威市倘塘镇乐缘歌厅唱歌期间,被害人肖晴等人也到该歌厅唱歌。因钱龙、袁玉卫看肖晴不顺眼,钱龙便组织袁玉卫、陈俊虎、袁明畔、苏霸林、王盈杰“教训”肖晴。当日23时许,在歌厅二楼过道,被告人钱龙首先用啤酒瓶殴打肖晴头部,其余几人亦对肖晴拳打脚踢,钱龙两次用跳刀刺杀肖晴,之后拿了500元钱让人带肖晴去治疗。肖晴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经鉴定,系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查明,被害人肖晴出生于1979年10月,1999年12月应征入伍,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二级士官。
一审判死
主犯提出口头上诉
7月2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威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决定在宣威公开宣判。
8月12日,法庭宣判被告人钱龙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俊虎、王盈杰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苏霸林、袁明畔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袁玉卫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5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刑。法院判决由被告人钱龙等6人赔偿10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钱龙等6人分别提出口头上诉。
本报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区倚
来源:生活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