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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撬机动车车牌3块以上将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1:38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自认为撬几块车牌向车主索要赎金犯不了什么大罪,陈某落网时一脸轻松。不过,近日渝北区法院的判决让他大吃一惊——法院认定他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7月5日晚11时至7月6日下午3时许,陈某和同伙王某(另案处理),携带钳子、起子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等地盗撬小车、面包车的车牌,尔后在车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罚单”:车牌在我这,拿100元来取。到案发时,陈某共参与撬了6辆车的9块车牌。

  主审该案的渝北区法院刑庭法官鄢寒秋表示,以前,对于盗撬机动车车牌的案件确实是以盗窃罪或敲诈勒索罪来判刑的,但两罪量刑“门槛”都比较高。今年5月,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今后盗撬车牌行为都将定性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撬3块车牌就将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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