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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富二代”未予批捕市检察院将派专人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2:54  华龙网-重庆商报

  

肇事“富二代”未予批捕市检察院将派专人调查

  本报记者向市检察院工作人员钟志齐(左)咨询 记者 欧阳祖兵 摄

  永川“富二代”王某驾宝马车撞死路人,被交警认定为“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而永川区检察院对其不予批捕(本报昨日报道)。昨日,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忠渝称,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

  记者将整个案情和永川区检察院的办理情况向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忠渝做了介绍,她表示,将安排检察院监察室组成专门调查组,派出专人到永川区,从公安机关侦查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对此案的办理,以及不予批捕的理由进行全面的调查。周忠渝还表示,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对待该案件,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介绍,不予逮捕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涉嫌犯罪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对嫌疑人不逮捕,不足以危害社会;三、涉嫌犯罪,但有特殊情况如严重疾病、怀孕等。对第二和第三种情况,虽然检察机关不予逮捕,但并不等于嫌疑人无罪。

  网友PK

  截至昨日19:00,已有超过10万网友在大渝网点击本报昨日报道《永川“40码”撞人事件未起诉 富二代被放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

  腾讯网友:赔了你73万够意思了,73万可在永川买3至5套房子了,人要懂得知足,得饶人处且饶人。赞同此观点的网友有150人。

  金钱不能抵罪

  腾讯网友:这样也能放了?看来金钱和权利的作用很大呀,连人的生命也抗衡不过。赞同该观点的网友为2704人。本报记者

  永川回应: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据永川区外宣办消息:永川区“宝马车撞人”案件,经永川区公安局审查后,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按照批捕的“三个条件”依法未批准逮捕。但这并不是案件的最后终结。该案目前正在永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区检察院明确表示: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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