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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旅店丢失照相机 无法举证索赔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3:5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运刚 义成)旅客入住旅店后,置于客房的照相机不见了,但由于无法证明是否在旅馆丢失,索赔成了难题。

  云梦的谢宪平投诉称,为了洽谈一笔茶叶生意,日前他入住蔡甸居祥旅店,安顿好后便出门办事,可回到旅店后却发现,自己放在旅店客房内的照相机和剃须刀等物品不见了,寻找未果后便报了警,但经查验,发现房间的门锁完好无损,现场也没有发现被撬的痕迹,一时无法侦破。他认为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要求其赔偿,但店家却拒绝赔偿,他便向蔡甸建新工商所投诉。

  工商到旅店调查,店主称,旅店里已张贴了“贵重物品请寄存,如不寄存请随身携带”的警示语,认为房客应当对自己的财产安全负责。工商人员认为,谢先生虽提供了报案证据,但不能认定其丢失财物的种类和价值,也没有证据证明相机是在旅店丢失的,无奈只得作出不支持谢先生投诉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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