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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委屈告赢老东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6:26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古伟平)陈小姐在东莞东城信用社工作了15年。去年1月31日,客户蒋小姐投诉陈小姐侵占了她的200元存款,陈被辞退。事后,蒋小姐又找到了那200元钱,并致电信用社对陈表示歉意。遭客户错误投诉丢掉工作,陈感到很委屈,于是就把信用社告上了法庭。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该信用社支付陈经济补偿金6.8万元。

  去年1月31日,客户蒋小姐投诉:她1月30日到信用社存款,将现金和手工填写金额为1031元的存单交给陈办理。事后,蒋发现留下作生活费的200元找不到,便回忆起自己是将1231元现金交给陈,于是迅速返回网点询问有没有多存200元,陈告其无此款。经蒋小姐要求,该信用社查看了当日录像,认定陈侵占了蒋200元钱。当日,该信用社就要求陈在他们已经书写好的辞职信上签名,但遭到陈的拒绝,该信用社表示,“不辞职,就办理除名手续。”第二天一早,该信用社安排工作人员将辞职资料送到陈家中要求她签名和按指模,陈虽然知道自己并没有侵占客户的200元钱,但无奈之下在辞职资料上签名按指模。事后,该信用社将200元退回给客户。但在2月9日,客户蒋小姐到网点交还现金200元,称其清洁时在宿舍找到了那200元钱,蒋表示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大意而错误投诉了陈小姐,要向陈小姐和所有网点人员道歉。但陈一气之下将东城信用社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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