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凡
□通讯员单既有
本报济南8月18日讯18日,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山东省长寿之乡评审办法》,正式启动山东省长寿之乡评审活动,按照规定凡符合三项必达指标和十二项考核指标等的县(市、区)均可申报。
省老龄办负责人介绍,区域长寿是经济与社会、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综合反映,截至2008年底,全省10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048人。
据了解,山东省长寿之乡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受理的数量不超过3个,对命名为“山东省长寿之乡”的县(市、区),每5年复审一次,不达标准的取消命名。
同时,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办法》还规定了十二项考核指标,分别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均年收入不断增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贫困老年人都能获得政府的社会救助;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千人拥有卫生床位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或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大气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生活饮用水达到或超过卫生部规定的GB/T5750-2005标准。
长寿之乡评审三项必达指标:
1.上年底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10万以上;
2.区域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8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