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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权之争:南宁某小区聘新物管 原物管拒绝撤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7:4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程浩楠

  新成立的业委会聘请了新的物管,要求原物管限期撤离;原物管则认为,业委会没有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就要求他们撤走,这种做法不合法。这是8月18日发生在南宁市白沙大道江南新兴苑小区的“物管权之争”。事发后,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并召开协调会协调此事。

  业委会:

  要求原物管限期撤离

  自从江南新兴苑小区成立以来,南宁市康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业物管)一直是这个小区的管家。不过,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不久聘请了新的物管,遂要求康业物管交出物管权。

  8月18日上午10时许,业委会多名成员来到物管办公室,将一份通知交到了物管负责人李先生的手上。这是一份限期撤离通知,内容如下:“康业物管,你公司在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5月31日)起即以结束。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已选聘南宁市居无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并已签订合同。请你公司于即日起停止在本小区的一切物业管理行为,做好与居无忧物管的移交工作,于8月20日前全部撤离小区”。

  据相关人员介绍,得到业委会要求撤离的通知后,康业物管人员并没有马上撤离,业委人员就将物管办公室的门锁上,并派人守候,物管人员被锁在了办公室里。事发后,辖区街道办人员及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被锁的门重新打开。

   原物管:

  业委会做法不合法

  据了解,江南新兴苑建成于2003年,共有43栋1500多户。就小区业委会成立问题,业委会负责人段先生表示,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这几年小区一直酝酿成立业委会,今年5月31日终于如愿以偿。

  段先生拿着一叠材料说,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付出了不小的努力,并在城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下,通过投票选举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业委会。8月8日,业委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当时共有38名业主代表参加了会议。业主代表授权业主委员选聘新的物管公司管理小区。8月14日,业委会确定选聘南宁市居无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区新管家。8月18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房管所向记者证实,江南新兴苑业主委员会已经在该所备案。

  康业物管为什么不愿意撤离呢?物管负责人李先生说,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不合法。业委会召开的只是代表大会,不是业主大会,并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愿,无权解聘现在的物管,“我们有权拒绝接受业委会的撤离要求”。

  探因:

  双方争议由来已久

  在该小区里,业主委员会张贴了“从8月18日起停止向康业物管缴纳各种费用的公告”。“业委会是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是合法组织。我们更换物管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段先生表示,之所以要让康业物管撤离,一是该物管没有参加物管竞聘,二是康业物管对小区的管理不能让业主满意。

  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该小区的喷泉已经干涸,部分喷泉设备已经破损;游泳池里长满青苔;公共会所大楼处于闲置状态,二楼、三楼的大厅里有不少大便。一名业主说,小区的公共设施都破败成这个样子了却没人理,这样的物管怎能让业主满意?

  李先生则表示,游泳池、会所等场所是小区的配套设施,游泳池因为没有通过验收,一直没有投入使用;会所应该由业委会使用,但因为业委会成员不配合物管工作,也就造成了这种状况。另外,一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也使得一些设施没能得到很好地维护。

  部门:

  召开协调会调解

  据介绍,江南新兴苑物管与业委会的“物管权之争”背后存在着利益之争。一名业委员成员表示,康业物管收取的相关费用,没有部门与人员来监督。康业物管的工作人员则认为,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聘请了新的物管,背后难免存在问题。

  南宁市江南区新锦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室设在江南新兴苑物管办公室楼。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称,江南新兴苑的“物管权之争”,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8月18日下午,在江南区建设局,相关部门以及开发商、康业物管、业委会有关人员召开了协调会,协调处理康业物管与业委会的纠纷问题,当事双方交换了意见。对于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聘请新物管的做法是否合法这一关键问题,与会各方表示将由上级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定夺。

  相关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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