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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醉驾撞死6人一审获刑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7:55  南方日报

  三门峡一司机撞到交通事故现场人员酿车祸,法院称应给予严惩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获悉,三门峡醉驾宝马致6死7伤案一审宣判,司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6年半。

  交通事故再遇事故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1日22时10分许,三门峡市民张彦青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王丰勤驾驶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发生轻微事故,双方分别叫来朋友共10余人在事故现场协商处理。

  当晚23时20分许,王卫斌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轿车超速行驶,行至事故处时,与停在超车道上的桑塔纳轿车及现场协商事故的人员相撞,致6人当场死亡,王卫斌等7人受伤。

  王卫斌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并于22日凌晨2时到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经交警认定,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丰勤、张彦青共同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王卫斌的亲属交纳赔偿款60万元。今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王卫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驳回逃逸指控

  今年4月13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案件审理中,王卫斌辩称事故发生后其没有逃逸,对指控的其他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认定其逃逸的指控证据不足。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违章情节恶劣,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后果极为严重,纵观全案,社会危害大,依法对其应予从严惩处。法院一审作出有期徒刑6年半的判决。此案宣判后,王卫斌没有表示提起上诉。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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