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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国土局公选拍卖合作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8:00  南方日报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晓莉)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网站了解到,为做好佛山市禅城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开交易工作,该局出示公告,向社会公开选定2009年度土地使用权拍卖合作机构。

  据了解,此前,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中选定合作拍卖机构问题的通知》(佛国土资字[2008]206号)中,对制订拍卖机构入围条件、佣金的收取和分成、受理拍卖机构入围申请、确定入围拍卖机构、取消入围拍卖机构资格及选定最终合作拍卖机构进行了规范,完善了相关做法。

  公告中,对土地拍卖合作机构自身条件也有严格限制。申请机构必须为在佛山市禅城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拍卖资质且有一定规模拍卖场地的拍卖企业;企业近三年来没有不良记录(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年检必须合格;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据悉,有意者可于8月28日前向禅城国土局提交申请材料,2008年度已入围的机构需重新申请。若有疑问可致电88017058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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