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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前晚3小时查获43起酒驾 酒后驾车行为有所收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8:18  云南网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从17日晚7时30分至10时30分,昆明市交警支队在主城区主要道路及餐饮、娱乐场所相对集中路段展开酒后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3个小时里,交警部门共查获涉酒交通违法43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0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3起。

  从当晚检查结果看,被查处的驾驶人检测出的酒精含量值较以往普遍偏低,每100毫升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含量一般都未超过100毫克,没有出现以前检测出酒精含量达200多毫克甚至300多毫克的情况。

  针对个别违法驾驶人出现抵触、不配合民警执法的行为,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违法当事人,交警将暂扣其驾驶执照,并开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请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的,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滞纳金不超过罚款总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违法驾驶人,交警将依法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酒后行为失控的,可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醉酒驾驶人检验出的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将通知其家属。对于公安部规定,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人员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被查处,将通报其单位进行纪律处分,交警部门表示具体实施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首席记者 张扬 特约警官 禾利铫)(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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