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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过失致人死亡后 3贼又偷4电动车 小偷,电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16:53  台海网

  台海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彭建文 实习生 章宝萍 张毅)偷车途中,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刮擦,他们竟将轿车司机苏先生打倒在地,导致苏先生被一辆疾驶而过的小车碾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蔡某一、蔡某二、黄某等3名嫌犯被丰泽警方刑拘。

  昨日,丰泽刑侦大队、城东派出所再次披露案情时称,案发后3嫌犯还伙同宁德人范某富继续作案3起,盗窃4辆电动车;同时,经审查,蔡某一、蔡某二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目前,范某富已被丰泽警方刑拘。

  案发后再作案 偷4辆电动车

  警方调查发现,“苏先生遇袭被车碾死”一案发生2天后,蔡某二和范某富骑车到市区凯祥大厦楼下,偷了一辆电动车,销得赃款1000多元;次日上午10时许,他们在惠安县城又偷了一辆蓝色电动车,卖了1200元,各自分了600元;当晚8时许,蔡某二租了一辆黑色别克轿车,伙同范某富、蔡某一,在南安洪濑偷了2辆电动车,卖了2700元。

  蔡某二说,每次偷得电动车,都是先放到他位于城东霞美社区的家中,然后找机会脱手。据警方调查,蔡某二属于惯犯,2006年3月,年仅17岁的他因盗窃罪领刑1年半,被关在福州少管所。被释放后,他又伙同他人,在丰泽中心血站、东街、西郊一带盗窃多起。

  另查,今年6月18日,在城东霞美白先生家里喝酒时,因口角冲突,蔡某一、蔡某二将白先生的朋友李小姐、许小姐打伤,随后骑车逃离。警方称,警方接警后认为,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打完人后问120 才知被打者身亡

  “后来继续偷车,是由于我根本就不知道他死了。”做笔录时,蔡某二说。

  其实,8月8日凌晨打人后,蔡某一担心出事,随后拨打了120,已知悉苏先生身亡。由于心中害怕,他索性把手机关了,还换了手机卡号,“根本没想到,他如此经不起打。我只告诉蔡某二,事情很严重,并没将死讯告诉他。”蔡某一说,第二天,蔡某二也换了手机,这是他“做贼的习惯”。

  

  律师说法

  一念之差出人命 涉嫌罪名大转弯

  蔡某一等人落网后,被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认为,蔡某一等人殴打苏先生后,若苏先生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那么蔡某一等人的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他们将苏先生殴打在地,并遗弃在交通主干道上扬长而去,并导致对方被过往车辆碾死的行为,即使主观上并不希望苏先生被碾死,但结合他们的行为表现,他们在主观上应当预见此结果。因此,蔡某一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林律师认为,本案中,蔡某一等人在主观上是轻信能够避免和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应是过于自信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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