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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5个版本 一起普通合同官司3年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17:26  云南网

  两级法院6次宣判? 省检察院介入调查

  一场普通的合同官司中,有一份作为证据的至关重要的合同。原告、被告、工商局、投资方竟分别拿出了该合同的5个不同版本!因为5份合同中同一个条款表述不一样,这起官司打了3年之久,云南省、玉溪市两级法院为该案先后下了6份判决。

  5份合同到底哪个真,哪个假?昨天获悉,云南省检察院已对此案立案审查。

  50万元债权牵出1号合同

  1997年9月,山西省介休士达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士达公司)与云南省澄江腾龙冶金炭素厂(以下简称澄江腾龙厂)签订协议,澄江腾龙厂委托山西士达公司制作机加工装置、工装刀具和石墨化炉头。合同签订后,1997年10月,澄江腾龙厂打了50万元到山西士达公司账上。可这个合同从此没了下文,双方都未再付款、交货,这50万元一“睡”就是9年。

  2001年,澄江腾龙厂因资金困难而停建。澄江县磷化工华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花1000万元买下腾龙厂,双方签订了《澄江腾龙冶金炭素厂转让合同》。

  一转眼到了2006年4月,山西士达公司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华业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山西士达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997年的那50万元预付款。

  “士达公司收到腾龙厂50万元预支材料款后,未按约交货,致腾龙厂无材料安装,加之资金困难而停建。华业公司整体收购腾龙厂,其中就包括这50万元的债权,现在华业公司要依法维权。”为证明自己的主体资格,在起诉的同时,华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澄江腾龙冶金炭素厂转让合同》(1号合同)。

  被告从工商局调出2号合同

  “应该是澄江腾龙厂违约在先,它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货款,现在怎么还敢转让‘债权’?”山西士达公司到澄江县工商局调取了相关材料,其中就包括《澄江腾龙冶金炭素厂转让合同》(2号合同)。

  “当拿到这份合同时,我们简直傻眼了!”山西士达公司的代理律师罗坷介绍:关于这50万元债权的问题,在合同第4页第8条中,1号合同和2号合同竟出现了不同的内容!

  1号合同第8条约定:“与吉林省冶金机电设备制造厂欠余款24万元及昆明机电设备厂签订的两台行吊余款48万元由乙方(即华业公司)承担。变压器由甲方配合乙方提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付山西省介休士达炭素有限公司50万元,以上债权债务归乙方所有。”可2号合同的该条款却没有“并付山西省介休士达炭素有限公司50万元,以上债权债务归乙方所有”这一句。此外,两个合同印章的位置也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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