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9日消息 马英九控告台湾“高检署”检察官侯宽仁侦办特别费案涉制不实笔录案,全案获不起诉、再议驳回后,马英九又透过律师声请交付审判。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驳回声请,全案不得抗告。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07年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将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依贪污罪起诉,审理期间,马英九律师团发现当时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讯问证人吴丽洳时,有诱导讯问、扭曲证人证词之嫌,因而控告侯宽仁伪造文书。
台北地检署去年12月31日侦结,认为当时侯宽仁制作的笔录纵然过于简略,但问题笔录在审理期间被认定无证据能力,因此对侯宽仁不起诉。马英九后来又向“高检署”提出再议,也遭驳回,于是在今年3月间透过律师向法院声请全案交付审判。
台北地院裁定书指出,即使笔录有部分过于简略,但是侦讯中都有全程录音,法院当初审理时可透过勘验录像、录音光盘,还原侦查情形并查明证人真正意思,没有“非令执行公务者身陷囹圄不可”的必要,因此驳回马英九交付审判的声请。全案终告尘埃落定。(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