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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后11“钉子户”随时可被“强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1:0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刘中全)“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我们公司给其补偿100.85万元,后来考虑到他家实际状况,又增加了10万元。可他家非要130万元……”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李传军挺苦恼。

  小二楼不搬走 影响居民回迁

  昨日上午,在绿园区的李家屯棚户区,一栋破旧的二楼周围是一块工地,远处已经建好了数座高楼,二楼附近也有很多住宅开工建设。

  据李传军介绍,该楼处于拆迁范围,建筑面积是348.6平方米,有房屋产权,证照上写明用途为“住宅”。

  拆迁人员对有产权证照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单价为2365元/平方米,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824439元,价格补贴为164888元,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为989327元。再加上5个月的安置过渡期费用、搬家等费用共计100.85万元。户主许某不同意,公司决定再给许某10万元,许某仍拒绝。许某的要求是不少于130万元,否则绝不搬家。

  “远处的楼10月末就可以入住,那些楼是安置回迁居民的,但还不够用。”李传军说,这一带共有1200多户居民需要回迁,如今这个小二楼不搬走,这里就无法开工,会影响其他居民回迁的进度。

  市政府开会讨论“钉子户”

  “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9月30日取得李家屯棚户区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手续齐全,属合法拆迁。”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桑丹说,8月1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七个项目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进行审理。

  当时,王学战副市长、徐毅夫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和法律顾问团领导等16人组成审理委员会。票决的结果是,五个项目获得通过,两个项目暂缓通过,上述小二楼属强迁之列。

  8月28日后 随时“强迁”

  “8月28日之后,以各区为单位,随时对辖区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钉子户实施强行拆迁。”桑丹说。

  在大会上获得通过行政强制拆迁的项目

  绿园区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李家屯棚户区”项目

  长春新星宇圣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范家店棚户区”项目

  吉林省双龙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杨家粉房棚户区”项目

  朝阳区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整理的“前进大街棚户区”项目

  南关区长春家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春全安家世界购物广场棚户区”项目

  强制执行1户

  强制执行2户

  强制执行2户

  强制执行2户

  强制执行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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