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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同受审 同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1:5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雷程)兄弟二人虚开增值税发票480份、价税合计2941余万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5余万元。8月19日,西安市中院对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兄弟二人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西安液压件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0岁的何辉和32岁的何震为兄弟,2006年2月17日,两人注册成立陕西合盛轻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公司),从事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加工销售,弟弟何震原是合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哥哥何辉是合盛公司股东、业务经理。成立公司之后至2007年12月间,两人为收取开票费,在公司无真实棉花交易的情况下,以合盛公司名义,向咸阳、渭南、重庆、四川、内蒙古、浙江、河南、甘肃等省内外19家公司,虚开陕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0份,价税总合2941余万元,税款合计505余万元。19家公司将这些发票全部在当地申报抵扣税款。其间,咸阳男子亓党卫参与了部分事件,充当介绍人,收取介绍费,给国家税收造成180余万元损失。

  在虚开发票过程中,为了平衡账目,虚增进项金额、抵扣国家税款,何震、何辉弟兄两人以公司名义,在没有真实收购子棉的情况下,非法取得了阎良区武屯镇部分村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农副产品自产证明,私刻55名村民的私章,非法填制了农副产品自产证明,为自己填写开具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在2006年和2007年两年中,虚开陕西省西安市收购业务普通发票抵扣国家税款524万余元。

  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何震弟兄二人及亓党卫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承认属实。法院认为,何震、何辉虚开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亓党卫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数额巨大,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昨日,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何辉、何震兄弟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亓党卫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三人未退缴之税款继续追缴。宣判后,何震弟兄二人对是否上诉表示“再考虑”。

  昨日,西安市中院同时还宣判了另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西安液压件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许伟成被判刑2年;王伟军被判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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