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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皮》联合导演告制片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2: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电影《画皮》的联合导演将制片方告上法庭讨要40万导演酬劳,却被对方反诉退还72万元导演费。昨天上午,双方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对簿公堂。

  导演钱永强起诉说,2007年9月9日,他与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他与陈嘉上先生一并担任该影片的联合导演职务,报酬为税后120万元,最后40万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昨天上午,钱永强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说,去年9月《画皮》上映,累计国内票房等收入已高达2.5亿元,早就收回了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下院线结账。但是,两名被告仅在前期给了钱永强80万元,剩下的40万经多次催要也没给,所以钱永强才告上法庭索要酬劳。

  “前期钱永强作为联合导演,在选演员、外景等做了大量工作。电影拍摄时,钱永强和陈嘉上两位导演在工作上发生分歧,制片方最终决定按照陈嘉上的思路继续拍摄。”这名代理人拿出一份协议说,这是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一位股东和钱永强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钱永强不再参与影片的后续工作,但原定酬劳不变。

  对此,两名被告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不予认可。他说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授权给这位股东签协议,因此这份补充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这名代理人说,双方签订合同后,钱永强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也未从事与该影片相关的导演工作;剧组在后期只得另行聘请新导演。因此,他们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72万元酬劳,同时保留向他追索50万元损失的权利。

  由于钱永强还要邀请新的证人到庭,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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