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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合同被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2: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一家保洁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被劳动监察大队罚款2万元。公司私下给员工2600元并补签合同后,将劳动监察大队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无理诉求。

  李女士是一家保洁公司的员工,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去年底,李女士被辞退后心生不满,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保洁公司给予双倍赔偿。

  今年2月,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要求保洁公司和李女士补签劳动合同,但保洁公司迟迟不见行动。在多次责令无效后,门头沟劳动监察大队做出行政处罚,对保洁公司罚款2万。

  一个月后,保洁公司手持和李女士事后补签的劳动合同,将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法庭调查过程中,李女士坦言,这份劳动合同是保洁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先给了她2600元调解费用再补签的。据此,法庭最终认定,保洁公司手持这份补签的劳动合同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法庭因此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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