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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铝保卫主任当内鬼 盗卖价值百万废铝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2:24  华龙网-重庆商报

  保卫主任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在1年内盗卖“家业”,涉案金额111万余元。昨日,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铝)原保卫部第二保卫组主任李明被控贪污罪,在九龙坡区法院受审。另有8人和他同庭受审。

  据了解,2006年,李明被西铝保卫部任命为第二保卫组主任,负责西铝压延分厂的日常安全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安排门岗的日常交接、值班工作。

  检方指控,去年1月起,王良军(废品收购中介)联合西铝压延分厂电炉车间王峰和卢长鸣以及陈明等7名工人,利用李明放行车辆的方便,将废铝卷运出厂区,售卖到收购站。到今年2月初,9人作案9次,售卖19卷废铝卷、约91吨多,涉案价值111万余元。其中,李明认为自己风险最大,分赃最多,每吨提成3000~4000元,其总共分得30余万元,王良军等其他8人分别获得6万余元到8000元不等数额的赃款。

  庭审中,由于李明的罪名直接影响到其他从犯的罪名,控辩双方就9名被告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争论激烈。公诉人称,李明是否构成贪污罪,根据其主体身份决定。其2006年6月起就被任命为西铝保卫部第二组主任,从事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因此其主体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

  卢长鸣和陈明的代理律师都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根据我国的现行司法解释,在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适宜贪污罪,犯罪主体应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李明的主任身份是由西铝保卫部决定,非西铝高层或人事组织任命,其所从事的工作大部分是门岗日常轮换等非事务性工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只算职务侵占罪。

  据了解,在犯罪数额相同的情况下,贪污罪的处罚通常比职务侵占罪更重。因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 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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